離職預告期天數怎麼算?勞基法離職4要點,算法超簡單!

365bet怎么提现 时间: 2025-10-05 13:44:26 作者: admin 查阅次数: 2430 公众评价: 142
離職預告期天數怎麼算?勞基法離職4要點,算法超簡單!

一、什麼是離職預告?

當勞工錄取進入公司後,與雇主之間就產生了「勞雇契約」,而「員工離職預告」是指勞工自願提離職,想要解除勞雇契約前所必須要告知雇主的「預告期間」。

勞基法之所以規定勞工必須向雇主預告離職是有原因的:

勞工要走要讓公司有緩衝期,抓緊時間找新進的人員替補。

就算不用招募新員工遞補,但交接業務給其他同仁也需要時間,尤其越資深,負責項目數量與複雜度也越高,相對就需要更多時間交接。

所以要漂亮轉身離開,預告離職是第一步!

(一)勞基法規定的離職預告期

勞基法離職預告相關的事項規定在第15條與第16條內,下面列出法條並解析給你聽:

第15條:特定性定期契約期限逾3年者,於屆滿3年後,勞工得終止契約。但應於30日前預告雇主。不定期契約,勞工終止契約時,應準用第16條第1項規定期間預告雇主。

如果是與雇主簽訂「定期契約」的勞工,且工作契約規定期限超過3年,那麼3年內不能隨意終止契約,當3年一滿,勞工才可以提離職,不過要遵守30天前告知老闆的「定期契約離職預告」規定。

如果是「不定期契約」的勞工,雖然隨時可以提離職,但要提離職時,必須遵守第16條第1項的勞基法離職預告期規定來告知雇主。

第16條第1項:繼續工作3個月以上1年未滿者,於10日前預告之。繼續工作1年以上3年未滿者,於20日前預告之。繼續工作3年以上者,於30日前預告之。

離職預告基本上是看「年資」,所以會有天數上的不同,範圍從0天至30天,蠢蠢欲動想告別公司之前還是要先搞懂喔!

0天:工作3個月內不用預告。

10天:工作3個月以上但不滿1年的勞工。

20天:工作1年以上但不滿3年的勞工。

30天:只要工作3年以上就適用這個天數。

簡單做個總結:不論你是定期契約或是不定期契約的勞工,根據法規,當你想(能)提離職時,都必須提前告知雇主。

至於什麼是定期契約或不定期契約?下段為大家解釋一下!

(二)定期契約與不定期契約是什麼?

依據勞基法第9條第1項:勞動契約,分為定期契約及不定期契約。臨時性、短期性、季節性及特定性工作得為定期契約;有繼續性工作應為不定期契約。派遣事業單位與派遣勞工訂定之勞動契約,應為不定期契約。

★關於定期契約

依照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第6條,有針對這4種定期契約類型做出簡單的解釋:

臨時性工作: 沒辦法預期幾時要上工,也不是持續性長期的工作,通常是指短期6個月以內的工作類型。

例如:週五週六突然要聘請搬重物的臨時員工。

短期性工作: 可預期在6個月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。

例如:宣傳期4個月,請短期工讀生來幫忙4個月。

季節性工作: 會受到「季節性原料、材料來源或市場銷售」影響的非繼續性工作,其工作期間在9個月以內者。

例如:某加工食品原料只有春夏季才有,所以春夏季這半年會多增加人力來協助工作產量。

特定性工作: 是指可以在「特定期間內完成的非繼續性工作」。如果這個特定性工作期間會超過1年的話,雇主應該要報請主管機關核備才行。

例如:這個專案只做1年,那麼額外聘請1位專案同仁來完成工作,就屬於這類型,如果專案要做2年(超過1年),雇主就要先跟主管機關報備。

★關於不定期契約

是指可以日復一日長期做下去的「繼續性工作」,因為不是到了某個時間點就會結束的工作類型,所以這個勞動契約必須是「不定期契約」。

基本上台灣大部分的勞工都是從事有繼續性的工作型態,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是「不定期契約勞工」。

(三)什麼情況下勞工需要預告離職?

只要符合勞基法第14條提到的6項狀況,勞工可以不用預告雇主就離職:

雇主在訂立勞動契約時,因為講的與真實不同,使勞工誤信而有權益受損害的狀況。

雇主、雇主家屬、雇主代理人對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等行為。

契約所訂定的工作,可能危害勞工健康,通知雇主改善但沒有效果。

雇主、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勞工患有法定傳染病,可能傳染給一起工作的勞工,且對健康者有重大危害。

雇主不依照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,或不提供充分的工作給按件計酬的勞工。

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,導致損害勞工權益。

要注意的是,上述條件也有但書:

如果勞工要用第1款規定終止契約,應該在「知道這個情形」的當天起算,30天內提離職。

不過雇主如果有犯第6款的狀況,勞工可以在「知道這個情形」或「知道損害結果」當天起算,30天內提離職。

但如果勞工要用第2款或第4款離職,但雇主已將施暴的代理人解雇(終止契約),或患有法定傳染病者依衛生法規已接受治療時,勞工不能用這條款來終止契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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